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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AS 2009:2024 《路面标线材料用玻璃珠》数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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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2009:2024 《路面标线材料用玻璃珠》

AS 2009 2024 《路面标线材料用玻璃珠》.png

增加B-HR,C-HR逆反射亮度系数要求≥450mcd

D-HR逆反射亮度系数≥600mcd


目录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制造材料 ...... 2
5 性能 ...... 3
5.1 概述 ...... 3
5.2 异物 ...... 3
5.3 光学质量 ...... 3
5.4 尺寸 ...... 4
5.5 形状 ...... 5
5.5.1 概述 ...... 5
5.5.2 A 型珠 ...... 5
5.5.3 B/B-HR、C/C-HR 和 D/D-HR 型珠 ...... 5
5.6 颜色 ...... 5
5.7 耐水性 ...... 5
5.8 防潮涂层 ...... 5
5.9 粘附涂层 ...... 5
5.10 折射率 ...... 5
5.11 逆反射性 ...... 6
5.12 重金属 ...... 6
6 包装 ...... 6
6.1 概述 ...... 6
6.2 标签 ...... 6

附录 A(规范性) 用于测试的玻璃珠和玻璃颗粒的取样和制备 ...... 7
附录 B(规范性) 粒度分布的测定 ...... 11
附录 C(规范性) 玻璃珠圆度的测定 ...... 14
附录 D(规范性) 通过光学检验评估形状 ...... 17
附录 E(规范性) 颜色的测定 ...... 20
附录 F(规范性) 耐水性的测定 ...... 22
附录 G(规范性) 防潮涂层存在性的测定 ...... 25
附录 H(规范性) 折射率的测定 ...... 28
附录 I(规范性) 取样和测试 ...... 32
附录 J(资料性) 玻璃珠图示标准 ...... 33
附录 K(规范性) 粘附涂层的测定 ...... 35
附录 L(规范性) HR 型玻璃珠的逆反射性验证 ...... 38
附录 M(规范性) 拟用于路面标线材料的玻璃珠中的重金属 ...... 42
参考文献 ...... 43

1 AS 2009:2024

澳大利亚标准®

路面标线材料用玻璃珠和玻璃颗粒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路面标线应用的玻璃珠的材料、物理特性、逆反射性能和重金属要求;以及玻璃颗粒的材料、物理特性和重金属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旨在通过在夜间条件下将车辆前照灯的入射光反射回驾驶员以提高路面标线材料可见度的玻璃珠。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多种用途的玻璃颗粒,包括但不限于作为骨料的替代材料以增加防滑和抗滑性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要求。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引用的版本适用。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注:为资料性目的引用的文件列在参考文献中。

AS 1141.2, 骨料取样和试验方法方法 2:基本测试设备
AS 2700S-2011(G55), 通用颜色标准第 G55 部分:地衣色
AS 4049.3, 涂料及相关材料—路面标线材料第 3 部分:水性涂料—与表面撒布玻璃珠一起使用
AS ISO/IEC 17025, 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一般要求
ISO 385, 实验室玻璃器皿 — 滴定管
ISO 3310, 试验筛 — 技术要求和测试

3 术语和定义

就本文件而言,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3.1 玻璃珠 beads

具有逆反射特性,旨在掺入或撒布到路面标线材料中的玻璃珠。

3.2 合格人员 competent person

通过教育、培训、资格或经验或其组合获得所需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执行所要求任务的人员。

3.3 重金属 heavy metals

具有相对较高密度的金属化学元素,包括砷、锑、铅、汞、镉和铬。

3.4 高逆反射性 HR high retroreflectivity HR

指根据附录 L 测试时,与最低性能为 450 mcd/lux/m2 的标准等级相比,报告具有更高逆反射性能的玻璃珠。

(注:原文为 med/lux/m 2,根据标准上下文和逆反射性单位惯例,应为 mcd/lux/m 2,此处已按惯例修正为毫坎德拉/勒克斯/平方米)。

3.5 批 lot

在单一制造设施中生产并标有唯一标识符的所有玻璃珠或玻璃颗粒包装。

3.6 玻璃颗粒 particles

具有多种用途的玻璃颗粒,包括但不限于作为骨料的替代材料,具有防滑和抗滑性能,旨在掺入或撒布到路面标线材料中。

3.7 A 型 Type A

尺寸符合表 3 规定的玻璃珠,用于路面标线应用,可包括表面撒布或掺入路面标线材料。

3.8 B 型 Type B

B-HR 型 Type B-HR

尺寸符合表 3 规定的玻璃珠,旨在用于表面撒布或掺入具有标准逆反射性(B 型)或高逆反射性(B-HR 型)的路面标线材料。

3.9 C 型 Type C

C-HR 型 Type C-HR

尺寸符合表 3 规定的玻璃珠,旨在用于表面撒布或掺入路面标线材料,具有标准逆反射性(C 型)或高逆反射性(C-HR 型)。

3.10 D 型 Type D

D-HR 型 Type D-HR

尺寸符合表 3 规定的玻璃珠,旨在用于表面撒布或掺入路面标线材料,具有标准逆反射性(D 型)或高逆反射性(D-HR 型)。

3.11 E 型 Type E

<特殊用途珠> 旨在掺入用于路面标线目的的材料中,或旨在用于可能包括表面撒布或掺入路面标线材料的应用中的玻璃珠,具有一系列尺寸,但在标称 75 µm 至 1700 µm 范围内。

注 1:更多信息请参考制造商或规格书。

4 制造材料

玻璃珠应不溶于水、透明且呈球形,含有不少于 62% 的无定形二氧化硅,通常称为玻璃珠。玻璃来源可以是回收的或制造的,以满足第 5 条规定的具体要求。

玻璃颗粒应不溶于水、形状不规则的小块或碎片玻璃。它们的成分可能与玻璃珠相似,包括来自回收玻璃的来源,通常称为玻璃颗粒。

注:玻璃颗粒也可称为碎玻璃、二氧化硅、二氧化硅、熔融石英、碳酸钠、钾碱或类似物。

5 性能

5.1 概述

玻璃珠应为球形。

当在其原始未开封的容器中避光储存时,玻璃珠自制造之日起应保持自由流动至少 12 个月。所有玻璃珠应符合第 5.2 至 5.12 条的要求。

注:由于形状不规则,玻璃颗粒不评估流动性能。

5.2 异物

将规定质量的玻璃珠均匀铺展在标称直径为 95 mm 的透明无色玻璃培养皿底部,置于一张白纸上并在放大镜下检查。玻璃珠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注:表 1 未在提供的文本中显示,但其要求会在实际标准中规定)

5.3 光学质量

当使用配备透射光设施、能够在表 2 规定的放大倍数下使用的显微镜检查至少 200 颗玻璃珠时,玻璃珠应符合以下要求:

注 1:避免使用可能导致反射并降低观察视野质量的反射光或入射光照明。透射光或光纤照明器可用于获得更好的观察效果。

(a) 玻璃珠应透明,不透明珠的数量百分比不得超过 2%。
注 2:一些带有粘附涂层的玻璃珠可能是半透明的,在评估不透明度时应考虑这一点。
(b) 可见区域受气体夹杂物(气泡)影响超过 25% 的玻璃珠,其数量百分比不得超过 2%。
(c) 玻璃珠表面应光滑。表面出现裂纹的玻璃珠数量百分比不得超过 2%。
注 3:附录 J 提供了有缺陷和无缺陷玻璃珠的图示示例。

为便于计数玻璃珠,可将它们单层铺展在透明无色的表面皿或凹槽显微镜载玻片底部,并置于一张 1 mm 方格纸上,以便将玻璃珠分割成可管理的组。凡士林或类似物可用于防止玻璃珠在检查过程中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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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2009:2024

表 2 — 光学质量

玻璃珠类型放大倍数
A至少 40 倍
B/B-HR至少 20 倍
C/C-HR至少 20 倍
D/D-HR10 倍
E至少 20 倍

注 5:玻璃颗粒因其用作防滑和抗滑材料,不评估光学质量。

5.4 尺寸

表 3 — 玻璃珠的粒度分布

筛孔尺寸, μm玻璃珠类型




AB/B-HRC/C-HRD/D-HRE

质量百分比 筛上物质量百分比 筛上物质量百分比 筛上物质量百分比 筛上物质量百分比 筛上物
1700


00
1400

00–5
1180

0–30–25
1000


45–85
850
05–205–40
710


0–5
60000–10


42510–3015–6565–95

30040–600–60


21220–40



150
10–35


75
0–5

99–100
底盘 Pan0–100–10–100–2

根据附录 B 测试时,玻璃珠尺寸应符合表 3 的粒度分布要求。

注:根据附录 B 测试时,玻璃颗粒尺寸可符合表 3 的粒度分布,具体取决于产品的粒度范围。例如,如果粒度范围在 425-1000μm 之间,则尺寸要求对应于产品类型 B/B-HR 或 C/C-HR;如果尺寸为 1000μm 以上,则尺寸要求对应于产品类型 D/D-HR。

5.5 形状

5.5.1 概述

应根据第 5.5.2 条或第 5.5.3 条(视情况而定)测试玻璃珠的圆度。

注:由于形状不规则且非球形,玻璃颗粒不评估形状。

5.5.2 A 型玻璃珠

当根据附录 D 对 A 型玻璃珠进行光学检查以评估圆度时,“圆珠”的数量百分比应至少为 80%。

5.5.3 B/B-HR、C/C-HR 和 D/D-HR 型玻璃珠

当根据附录 C 测试 B/B-HR、C/C-HR 或 D/D-HR 型玻璃珠的圆度时,“圆珠”的质量百分比应至少为 70%。

应使用避免静电荷积聚并允许自由流动的容器。

5.6 颜色

根据附录 E 测试玻璃珠样品时,其颜色应比 AS 2700S-2011 (G55) 要求的颜色更浅。
*(注:原文为 AS 27005-2011 (G55),根据标准引用列表,应为 AS 2700S-2011 (G55),此处已修正)*

注 1:此程序旨在检测有色玻璃,如果存在,可能会干扰玻璃珠的逆反射性能。
注 2:玻璃颗粒不评估颜色。

5.7 耐水性

玻璃珠和玻璃颗粒本质上是不可溶的。仅在以下情况下才需要根据附录 F 进行耐水性测试:
(a) 客户提出要求时。
(b) 在发生与性能相关的争议时,为证明其耐受性(即玻璃珠或颗粒的过度磨损,或逆反射性能的劣化)提供证据。

5.8 防潮涂层

声称具有防潮涂层的玻璃珠和玻璃颗粒应根据附录 G 进行测试,并且应能自由流动,无结块迹象。如果未作声明,则测试证书应报告“未测试”。

5.9 粘附涂层

声称具有粘附涂层的玻璃珠和玻璃颗粒应根据附录 K 进行测试,并显示荧光,表明存在涂层。

注:玻璃颗粒不评估是否存在粘附涂层。

5.10 折射率

根据附录 H 测试时,玻璃珠应表现出至少 1.50 或规定更高值的折射率。

如果需要更高的折射率,应根据附录 H 进行测试和报告。该指数变化不得超过 0.05。

附录 H 提供了两种方法。彩虹法应用于仲裁目的。

注 1:折射率大于 1.5 的玻璃珠可以提供更高水平的逆反射性。
注 2:玻璃颗粒不评估折射率。

5.11 逆反射性

只有声称具有高逆反射性(HR 型)状态的玻璃珠才应根据附录 L 进行测试,并满足表 4 的要求。

表 4 — 逆反射性能


B-HR 型C-HR 型D-HR 型
逆反射性 mcd/lux/m²≥ 450≥ 450≥ 600

注:玻璃颗粒不评估逆反射性。

5.12 重金属

关于玻璃珠和玻璃颗粒中重金属的信息在附录 M 中提供。

6 包装

6.1 概述

包装应坚固且防潮。包装应能承受正常的运输和装卸而不会损坏。

6.2 标签

每个包装应清晰、永久地标明以下信息:
(a) 玻璃珠或玻璃颗粒类型,例如 A 型、B/B-HR、C/C-HR、D/D-HR、E 型或玻璃颗粒。
(b) 制造商的名称或标识标记。
(c) 托运批或批次的识别号,该识别号应能让制造商确定制造的月份和年份。
(d) 包装内容物的质量,单位为千克。

附录 A

(规范性)

用于测试的玻璃珠和玻璃颗粒的取样和制备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如何获取代表性的子样品。

A.2 取样

应根据第 A.4 条或第 A.5 条(视情况适用)在每个批次中抽取代表性样品,最低频率为每 10 吨产品一次。

A.3 概述

制定取样计划时,应根据玻璃珠或玻璃颗粒的单个包装尺寸,采用本附录规定的两种方法之一。描述了两种从玻璃珠和玻璃颗粒的托运批中取样以获得代表性初级样品的方法。还描述了从这些初级样品制备测试样品的方法。

A.4 取样方法 1 — 分样器

A.4.1 原理

从托运批的每个批次中随机选择至少一个包装(约 25 kg)的玻璃珠或玻璃颗粒。使用分样器对每个包装进行缩减,以获得至少 500 g 的代表性测试样品。

A.4.2 设备

需要以下设备:
(a) 分样器 — 符合 AS 1141.2。分样器应配备两个接收器,每个接收器能够容纳待处理包装总质量的至少 50%,最大槽口尺寸为 50 mm。
(b) 样品缩减器(可选) — 16 比 1 的溜槽和分隔式样品缩减器,适用于直径不超过 3 mm 的玻璃珠或玻璃颗粒,容量足以容纳指定包装尺寸的全部数量。典型的 16 比 1 样品缩减器图像见 BS 6088:1981 图 2。
(c) 样品容器 — 马口铁摩擦盖罐或高密度聚乙烯 (HDPE) 容器,容量足以满足附录 I 中规定的特定玻璃珠或玻璃颗粒类型的所有参数的重新测试。

A.4.3 程序

取样程序如下:
(a) 除非另有规定,从组成托运批的每个批次中随机选择至少一个玻璃珠或玻璃颗粒包装。

(b) 设置分样器(如果使用),并以均匀、全宽的料流将第一个包装的内容物倒入分样器中。
注:在使用分样器之前,可以使用样品缩减器减少包装内容物。
(c) 丢弃一个接收器的内容物,并将两个干净的空接收器放在分样器下方。
(d) 将剩余接收器的内容物以均匀、全宽的料流通过分样器倒入。
(e) 重复步骤 (c) 和 (d),直到每个接收器中剩下约 500 g 样品。
(f) 丢弃一个接收器的内容物,将剩余接收器的内容物转移到样品容器中并密封。
(g) 在容器上标明玻璃珠或玻璃颗粒的来源、类型、托运批号和批号,以及初级样品的制备日期。
(h) 对步骤 (a) 中选择的任何额外包装重复步骤 (b) 至 (g),以便为每个选定的包装获得一个约 500 g 的初级样品。
(i) 如果为了测试目的需要准备托运批的代表性样品,则进行第 A.6 条。

A.5 取样方法 2 — 探针(取样器)

A.5.1 原理

本方法描述了使用探针(取样器)对包装在标称 1 吨中型散装容器中的玻璃珠或玻璃颗粒进行取样。

A.5.2 设备

需要以下设备:
(a) 取样器,长度合适,确保可以从包装的整个高度取样(见图 A.1)。
(b) 长度至少为 100 mm 的橡胶或塑料软管,比取样器长,以便能装入取样器内(见图 A.1)。
(c) 容量和结构合适的容器,用于盛放五份完整的探针样品量的玻璃珠或玻璃颗粒。

A.5.3 程序

取样程序如下:
(a) 确保取样设备清洁且无污染。将软管从取样器中抽出。检查软管和取样器,如有需要则清洁。
(b) 将软管重新装入取样器。手持探针的开口端,垂直置于拟取样的容器上方。
(c) 将探针(软管完全插入探针内)缓慢推入第一个取样区域(见图 A.2),一直向下直到触及容器底部。缓慢抽出软管,使物料通过 17 个孔进入探针(见图 A.1)。摇动探针以促使玻璃珠或颗粒填满取样器。

(d) 缓慢取出装有玻璃珠或玻璃颗粒样品的探针,并将样品倒入收集袋中。
(e) 在容器中剩余的取样测试区域(如图 A.2 所示)重复步骤 (a) 至 (d)。将每份探针样品倒入同一个样品收集袋中。
(f) 根据第 A.4.3(g) 条标注样品。

注:取样器需要在垂直平面使用。水平使用不能补偿偏析,并可能提供错误结果。

注释

图 A.1 — 取样器

A.6 测试样品的制备

A.6.1 原理
根据第 A.4 条或第 A.5 条获得的托运批样品,通过分样器传递并细分,直到获得所需尺寸的样品。

A.6.2 设备
需要以下设备:
(a) 分样器 — 符合 AS 1141.2 的要求。分样器应包含宽度为 3 mm 至 6 mm 的槽口。应配备三个接收器,每个接收器能够容纳待处理初级样品总质量的至少 50%(见第 A.4.2 条)。

(b) 样品容器 — 马口铁摩擦盖罐或高密度聚乙烯 (HDPE) 容器,容量足以满足附录 I 中规定的特定玻璃珠或玻璃颗粒类型的所有参数的重新测试。

A.6.3 程序

程序如下:
(a) 收集根据第 A.4 条或第 A.5 条中适当方法制备的所有初级样品容器,并确定待处理样品的总质量。
(b) 设置分样器 [见第 A.4.2(a) 条],并将每个初级样品的内容物以均匀、全宽的料流依次倒入分样器中。
(c) 当所有初级样品处理完毕后,保留一个接收器的内容物,并将两个干净的空接收器放在分样器下方。保留的玻璃珠或颗粒应保存在密封、标记的容器中供将来使用。
(d) 使用正确的倾倒程序,将剩余接收器的内容物通过分样器传递。
(e) 重复步骤 (c) 和 (d),直到获得所需尺寸的测试样品。
(f) 将最终样品转移到符合第 A.4.2(c) 条的合适容器中并密封,在容器上标明信息,包括来源、类型、批号和明确的制备日期(即日、月、年)。


粒度分布的测定

B.1 范围

本附录描述了两种测定用于路面标线材料的玻璃珠或玻璃颗粒粒度分布的方法。

B.2 原理

玻璃珠或玻璃颗粒通过一组预定网孔尺寸的筛子进行干筛。测定保留在每个筛子上的玻璃珠或玻璃颗粒的质量百分比。

B.3 设备

需要以下设备:
(a) 收集盘 — 直径与筛子相似,并与筛组底部筛子紧密配合。
(b) 干燥设备 — 能够保持至少 100°C 的温度。
(c) 试验筛 — 符合 ISO 3310 B 级筛的要求,直径为 200 mm,筛孔尺寸对应于表 3 中相应玻璃珠或玻璃颗粒类型的规定。
(d) 天平 — 能够称量测试样品的总质量,精度为 ± 0.01 g。
(e) 刷子 — 用于刷掉粘在试验筛上的玻璃珠或颗粒,并将残留的玻璃珠转移到称量容器中。

机械振筛机可用作“手拍”法的替代方法。如果使用,机械振筛机应能够在水平和垂直平面上以大约每分钟 100 次的速度振筛筛组及其装料 20 分钟 ± 2 分钟。

B.4 程序

B.4.1 机械振筛机法

程序如下:
(a) 确保 50 g 玻璃珠或颗粒干燥至恒重。
(b) 称重并记录质量,精确至 0.01 g。
(c) 组装筛组,使网孔最粗的筛子位于筛组顶部,网孔最细的筛子位于底部。将收集盘放在最后一个筛子下方。

(d) 将样品均匀倒入筛组顶部,并将筛组连接到机械振筛机上(如果使用)。
(e) 通过以每分钟约 100 次的速度来回摇动筛子(无论手动或机械),每隔约 25 次摇动将筛子转动约六分之一圈,并以每分钟约 100 次的速度上下摇动筛子来振筛筛组。继续此振筛过程,直到在进一步连续摇动 1 分钟内,任何单个筛子上的残留物通过该筛子的质量不超过 1%。
(f) 测定保留在每个筛子上的玻璃珠或颗粒的质量,精确至 0.01 g。
(g) 计算样品相应的筛上粒度分布,作为初始样品质量的质量百分比。

B.4.2 手拍法

程序如下:
(a) 将 50g 玻璃珠或颗粒干燥至恒重。
(b) 称重并记录质量,精确至 0.01 g。
(c) 分两步进行筛分过程:
(i) 步骤 1:将 50 g 样品倒入一组匹配的筛子和一个底盘上(见表 3)。筛子按网孔从最粗到最细的顺序叠放,底盘放在最底部。筛子尺寸取决于所测试的规格。对筛组进行初步摇动约 2 分钟。
(ii) 步骤 2:从最粗的筛子开始,将每个筛子放在一个底盘上,用手摇动并拍打筛子。筛子应保持轻微倾斜位置,使样品在筛面上分布良好。同时,用另一只手掌轻轻敲击筛子。每 25 次拍打后,将筛子向同一方向转动约六分之一圈。继续直到没有明显数量的物料通过筛子。将底盘的内容物倒入下一个筛子的顶部,然后将筛上物倒入此时已空的底盘中,翻转筛子并轻轻刷筛子底部以释放任何卡在筛孔中的玻璃珠或颗粒。
(d) 将筛子正面朝上放好,将底盘的内容物倒回筛子上,然后将底盘放回筛子下方,再次开始拍打和筛分,直到在 1 分钟内,保留的玻璃珠或颗粒通过筛子的质量不超过 1%。
(e) 将样品放入容器中称重。对每个后续筛子遵循此程序,并将净重记录在测试记录表上。
(f) 合计每个筛子上的量,并按以下公式计算筛上百分比:

PR=M1M2×100

其中

PR=玻璃珠或颗粒的筛上百分比M1=保留在每个筛子上的玻璃珠或颗粒的质量 (g)M2=所测试玻璃珠或颗粒的总质量 (g)

B.4.3 数字成像

可以使用根据 ISO 13322-2 的动态图像测试方法测定玻璃珠或玻璃颗粒在指定筛孔尺寸上的粒度分布。

B.5 报告

应准备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a) 玻璃珠或颗粒样品的清晰标识,包括来源、类型、托运批号、批次和收货日期。
(b) 玻璃珠或颗粒的粒度分布。
(c) 执行测试的人员姓名。
(d) 测试实验室名称和测试执行日期。
(e) 参考本测试方法,即 AS 2009:2023,附录 B。
(f) 与本测试方法的任何偏差。


附录 C

(规范性)

玻璃珠圆度的测定

C.1 范围

本附录描述了使用机械振动器或数字成像测试技术测定用于路面标线材料的玻璃珠操作圆度的方法。

C.2 原理

玻璃珠通过电动给料振动器进行分离。非圆形或不规则的玻璃珠被输送到 1:20 的斜坡上,而圆形玻璃珠则沿斜坡滚下。收集“圆形”玻璃珠,然后称重并测定其质量百分比。

C.3 设备

需要以下设备:
(a) 金属收集盘 — 用于收集从电动振动器任一端掉落的玻璃珠。
(b) 给料振动器 — 以每秒 50 周的频率振动安装在其支架上的玻璃板,振幅可调。需要调低振幅以尽量减少玻璃珠的弹跳,特别是随着玻璃珠直径增大(例如 D 型,大型湿天气玻璃珠)。玻璃板尺寸应为 380 mm × 150 mm,在振动器运行期间,玻璃板的坡度应为 1:20 或相对于水平面 2.9 度。
注:典型装置见图 C.1。
(c) 干燥设备 — 能够保持至少 100C 的温度。
(d) 天平 — 能够称量测试样品的总质量,精度为 ± 0.01 g。

C.4 程序

程序如下:
(a) 将至少 5 g 的 B/B-HR 或 C/C-HR 型玻璃珠,或至少 15 g 的 D/D-HR 型玻璃珠(如适用)干燥至恒重。
(b) 将收集盘放在振动器上的适当位置,设置振幅控制,使样品中的非圆形玻璃珠缓慢向上移动而圆形珠滚下。关闭振动器,并从收集盘和振动板上去除所有玻璃珠。
注:出于本测试目的,所有不能自由滚下斜坡的玻璃珠均被视为不规则珠。
(c) 在斜坡顶部和底部下方更换收集盘,并开启振动器。
(d) 在距振动器顶部约 120 mm 处,以避免“溢流”和“聚团”的速度,缓慢地将一部分玻璃珠样品喂入玻璃板上。当玻璃板看起来已被充分覆盖时,停止喂入更多玻璃珠。如果玻璃珠结团,可能需要用刷子轻轻触碰将其分开。
(e) 让分离进行到完成(即所有圆形珠都已滚下斜坡),并将任何未滚下(非圆形)的剩余玻璃珠小心地刷入位于斜坡顶部的容器中。
(f) 根据步骤 (d) 和 (e) 喂入剩余的玻璃珠,直到样品被分离完毕。
(g) 使用分离出的圆形部分,重复步骤 (d)、(e) 和 (f)。
(h) 使用最初分离出的非圆形部分,重复步骤 (d)、(e) 和 (f)。关闭振动器。

(i) 合并步骤 (g) 和 (h) 中获得的圆形珠。测定并记录质量 (Mr),精确至 0.01 g。
(j) 合并步骤 (g) 和 (h) 中获得的非圆形玻璃珠。测定并记录质量 (Mnr),精确至 0.01 g。
(k) 按以下公式计算原始样品中圆形珠的质量百分比,精确到整数:

PR=Mr(Mr+Mnr)×100

其中

PR=样品中圆形珠的质量百分比Mr=玻璃珠中圆形珠的总质量,单位为克(Mr+Mnr)=从振动器回收的玻璃珠总质量(“圆形” + “非圆形”),单位为克

C.5 替代程序

圆度也可以根据 ISO 13322-2 使用数字成像测试技术进行测试。

C.6 报告

需要报告时,应包括以下信息:
(a) 玻璃珠样品的清晰标识,包括来源、类型、托运批号、批次和收货日期(如适用)。
(b) 样品中圆形珠的质量百分比 (PR),报告精确到 1%。
(c) 测试实验室名称和测试执行日期。
(d) 执行测试的人员姓名。
(e) 参考本测试方法,即 AS 2009:2023,附录 C。
(f) 与本测试方法的任何偏差。


颜色的测定

E.1 范围

本附录描述了一种测定旨在为路面标线材料提供反射性的玻璃珠相对颜色的程序。

E.2 原理

将玻璃珠浸入液膜中,以置换玻璃珠之间的空气。然后,通过液膜观察,将其颜色与 AS 2700S-2011 (G55)(地衣色)色卡进行比较。

E.3 设备

需要以下设备:
(a) 背景 — 一张空白的白纸或等效表面,观察时将培养皿置于其上。
(b) 培养皿 — 两个标称直径为 90 mm 的培养皿,带盖玻片。
(c) 参考颜色标准 — AS 2700S-2011 (G55)(地衣色)色卡。
(d) 非水透明无色液膜,例如 AR 级甘油。
(e) 光源 — 强度至少为 1200 lx。

E.4 程序

程序如下:
(a) 将 40 g ± 0.1 g 玻璃珠放入标记为“A 或等效”的培养皿中。
(b) 加入 25 mL ± 0.5 mL 液体以覆盖玻璃珠。
(c) 轻轻搅动培养皿中的玻璃珠,直到它们铺展形成均匀厚度的层。
(d) 向标记为“B 或等效”的第二个培养皿中加入液体,使其深度与培养皿 A 中的深度相同。
注:每个培养皿中的液体深度需要相同。相对深度可以通过任何方便但可靠的方法确定。
(e) 用盖玻片覆盖每个培养皿。
(f) 将白色背景放在培养皿 A 下方,并在将培养皿 B 放在其旁边后,将 AS 2700S-2011 (G55) 色卡插入培养皿 B 下方。
(g) 将培养皿 A 中玻璃珠的颜色与培养皿 B 下方的参考标准颜色进行比较,并用简单的描述性术语表达差异,例如比参考标准更浅或更深。

E.5 报告

应准备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a) 玻璃珠样品的清晰标识,包括来源、类型、托运批号、批次和收货日期(如适用)。
(b) 玻璃珠是比参考标准更浅还是更深。
(c) 测试实验室名称和测试执行日期。
(d) 执行测试的人员姓名。
(e) 与本测试方法的任何偏差。
(f) 参考本测试方法,即 AS 2009:2023,附录 E。


附录 H

(规范性)

折射率的测定

H.1 范围

本附录描述了两种测定玻璃珠折射率的方法。贝克线法描述了一种快速程序,用于对玻璃珠进行初步检查。彩虹法描述了一种适用于解决争议的准确参考方法。后一种方法用于测定真实的折射率。

H.2 原理

玻璃珠的折射率应使用以下任一方法进行评估:
(a) 贝克线法 (Becke line method) — 将折射率未知的玻璃珠与折射率已知的液体介质进行比较,通过贝克线效应进行评估。当一束光从一个具有一种折射率的介质传播到另一个具有不同折射率的介质时会发生折射。如果不同介质具有相同的折射率,则观察不到反应。
(b) 彩虹法 (Rainbow method) — 将一束准直光束照射到单层玻璃珠上,并通过望远镜观察产生的光谱(彩虹效应)。测定光谱的角直径,并从参考图中读取相应的折射率。

H.3 设备

H.3.1 贝克线法

需要以下设备:
(a) 观察装置 — 可使用以下任一装置:
(i) 显微镜 — 配备透射光设施,能够在 40 倍放大倍数下使用。
(ii) 轮廓比较仪。
(b) 载物板 — 由以下任一组成:
(i) 玻璃载玻片 — 中等厚度(约 1.2 mm),最好具有直径约 18 mm 的研磨抛光圆形凹面。
(ii) 培养皿 — 直径 200 mm,带盖。
(c) 多种液体 — 具有已知折射率。
注:一些常见液体及其在 25°C 下的折射率如下:
(i) 甲苯 — 1.498。
(ii) 邻二甲苯 — 1.505。

H.3.2 彩虹法

需要一台包含以下功能的谱仪(见图 H.1):
(a) 光源 — 提供来自石英碘灯(quartz iodide lamp)的准直光束。
(b) 角度台 — 能够旋转 360°,并以 1° 为单位刻度。
(c) 望远镜。

H.4 程序

H.4.1 概述

玻璃珠折射率的测定程序应按照贝克线法的第 H.4.1 条或彩虹法的第 H.4.2 条进行。
(注:原文 H.4.1 条未定义,根据上下文应为概述,H.4.2 为贝克线法,H.4.3 为彩虹法。此处按标准逻辑调整程序引用顺序)

H.4.2 贝克线法

程序如下:
(a) 将少量玻璃珠单层放置在玻璃载玻片的凹面中。直径不小于 6 mm 的区域被认为是合适的。
(b) 用一滴(或多滴)已知折射率的液体覆盖玻璃珠。测试温度应为 25C±2C
可以使用玻璃盖玻片覆盖玻璃珠。将一滴液体滴在载玻片边缘的毛细效应应导致玻璃珠被测试液体覆盖。
(c) 调整光源(日光或人工照明),使玻璃珠上的光线强度较低。
(d) 将显微镜聚焦在玻璃珠上,直到看到贝克线。相对于玻璃珠缓慢改变焦点,先向一个方向,然后向另一个方向,并观察贝克线的移动。
注 1:贝克线是一条细亮的线,勾勒出在显微镜下观察的、由近乎垂直的表面所限定的物体轮廓,当使用窄照明光束和低孔径物镜时会出现。
(e) 确定折射率是否至少为 1.5。
注 2:当显微镜镜筒降低(相对于载物台)时,贝克线将向折射率较低的材料移动。当镜筒升高时,贝克线将向折射率较高的材料移动。
注 3:当显微镜镜筒升高时,远离玻璃珠边界的贝克线表明玻璃珠的折射率低于参考液体的折射率。当显微镜镜筒降低时,向玻璃珠中心移动的贝克线表明玻璃珠的折射率低于参考液体的折射率。
注 4:弥散的贝克线表明玻璃珠的折射率接近参考液体的折射率。

H.4.3 彩虹法

注:彩虹法在 SMITH, G., 1977 中概述。

程序如下:
(a) 将一定数量的玻璃珠(单层厚)放在刻度谱仪台中心的黑色哑光纸上。
(b) 如图 H.1 所示,将来自石英碘灯的准直光束照射到玻璃珠上。
(c) 通过望远镜观察彩虹效应。
(d) 通过连续调整望远镜角度,测定彩虹任何光谱色的角距 (α) 或直径。
(e) 记录计算出的彩虹角直径,并从图 H.2 中的图表确定折射率。

H.5 报告

应准备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a) 玻璃珠样品的清晰标识,包括来源、类型、托运批号、批次和收货日期(如适用)。
(b) 使用的方法,即贝克线法或彩虹法。
(c) 折射率是否符合规定的指数。
(d) 参考本测试方法,即 AS 2009:2023,附录 H。
(e) 与本测试方法的任何偏差。
(f) 测试实验室名称和测试日期。
(g) 执行测试的人员姓名。


附录 K

(规范性)

粘附涂层的测定

K.1 概述

放置在路面标线材料表面的玻璃珠会受到各种车辆施加的各种力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玻璃珠会从标线中脱落,从而降低标线系统的有效性。玻璃珠在标线中的寿命很大程度上受玻璃表面与标线系统化学物质之间相互作用的影响。

对于某些路面标线系统,玻璃珠上粘附涂层的存在可以极大地提高路面标线系统逆反射性能的耐久性和寿命。本测试设计用于基于胺的硅烷粘附涂层系统。如果不确定玻璃珠涂层类型,应联系制造商以确认应用于玻璃珠的涂层系统类型。

K.2 范围

本附录描述了一种测试方法,用于测定用于路面标线材料的玻璃珠上粘附涂层的存在性。该测试旨在显示粘附涂层是否存在。该测试适用于所有尺寸的玻璃珠。该测试应与已知的无涂层玻璃珠样品一起进行。

K.3 原理

使用丹磺酰氯(dansyl chloride)来识别玻璃珠上基于硅烷的粘附涂层的存在。玻璃珠上的粘附涂层将与丹磺酰氯结合,并在暴露于紫外 (UV) 光源时显示出独特的荧光。无涂层玻璃珠对照样品不应发出荧光。

K.4 设备和化学品

使用以下物品进行测试:
(a) 20 g 无涂层玻璃珠对照样品(样品 A)。
(b) 20 g 带粘附涂层的玻璃珠样品(样品 B)。
(c) 量筒 — 50 ml 和 250 ml。
(d) 丙酮 — 试剂级。
(e) 丹磺酰氯 — 98% 5-二甲氨基萘-1-磺酰氯。
(f) 天平 — 能够称量测试样品的总质量,精度为 ± 0.01 g。
(g) 可紧密密封的深色玻璃容器。
(h) 长袖橡胶手套。
(i) 安全眼镜或护目镜。

(j) 玻璃移液管。
(k) 两个小的铝制称量皿,分别标记为 A 和 B。
注:称量皿的标称尺寸为内径 57 mm × 深度 16 mm,以便有足够的玻璃珠深度进行评估。
(l) 紫外光源,能够提供 365 nm 波长和 7000 µW/cm² 强度。
(m) 干燥烘箱 — 强制通风型,能够保持 60°C ± 5°C 的温度。

K.5 程序

K.5.1 安全要求

丹磺酰氯是一种危险化合物,请参阅安全数据表 (SDS) 了解可能适用的安全要求。

K.5.2 0.02 wt% 丹磺酰氯溶液的制备

称取 0.03 g 丹磺酰氯,将其溶解在 200 ml 丙酮中来制备溶液。为避免丹磺酰氯固体颗粒进入样品,丹磺酰氯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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