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BS EN 1871:2020 Road marking materials — Paint, thermoplastic and cold plastic materials — Physical properties
道路标线材料涂料、热塑性和冷塑性材料物理性能

BS EN 1871:2020
EN 1871:2020 (E)
欧洲前言
本文件 (EN 1871:2020) 由技术委员会 CEN/TC 226 “道路设备” 编制,其秘书处由 AFNOR 承担。
本欧洲标准最迟应在 2021 年 4 月之前通过发布相同文本或认可的方式获得国家标准的地位,冲突的国家标准最迟应在 2021 年 4 月之前撤销。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要素可能涉及专利权。CEN 不承担识别任何或所有此类专利权的责任。
本文件取代 EN 1871:2000。
根据 CEN-CENELEC 内部规章,以下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有义务实施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北马其顿共和国、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国。
本文件涵盖通过实验室方法测试道路标线材料的物理性能。
本文件涵盖和规定的产品是白色和黄色涂料、热熔材料和冷塑材料,可含或不含预混玻璃珠,用于高速公路和其他车辆通行区域的永久性和/或临时性道路标线。本文件不涵盖用于道路标线的其他产品和颜色。
本文件所列的所有物理性能并非都必须规定。
下列文件通过文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部分或全部要求。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引用的版本适用。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改单)适用。
EN 1436:2018, 道路标线材料 — 道路使用者的道路标线性能及试验方法
EN 12802, 道路标线材料 — 实验室识别方法
EN 13459, 道路标线材料 — 从储存中取样和测试
EN ISO 787-11, 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 — 第 11 部分:压实后表观密度和捣实体积的测定 (ISO 787-11)
EN ISO 1514, 色漆和清漆 — 试验用标准试板 (ISO 1514)
EN ISO 2812-1, 色漆和清漆 — 耐液体性的测定 — 第 1 部分:除水以外的液体浸入法 (ISO 2812-1)
EN ISO 4892-3, 塑料 — 实验室光源暴露方法 — 第 3 部分:荧光紫外灯 (ISO 4892-3)
就本文件而言,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ISO 和 IEC 在以下地址维护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
— ISO 在线浏览平台:可在 https://www.iso.org/obp 获取
— IEC 电工百科:可在 http://www.electropedia.org/ 获取
含有粘结剂、颜料、填料、溶剂和添加剂的液态产品,可以单组分或多组分体系形式供应,施涂时通过溶剂/水蒸发过程或溶剂/水蒸发和化学反应过程(对于水基产品则为聚结过程)形成连续的漆膜。
以块状、粒状、粉末状或预制件(例如带材)形式供应的无溶剂标线产品,在施涂到路面之前加热至熔融状态,并通过冷却形成连续的漆膜。
以多组分形式(至少一个主组分和一个固化剂体系)供应的粘稠产品,所有组分混合后仅通过化学反应形成连续的漆膜,此后冷塑材料变为固体。
本条款给出了针对产品组别的三个独立的要求列表:涂料、热熔材料和冷塑材料。
颜色应由 CIE 标准系统的亮度系数 和 (x,y) 色品坐标定义。
根据 5.2.1 测量时,亮度系数测试结果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 亮度系数等级
| 颜色 | 等级 | 亮度系数 |
|---|---|---|
| 白色 | LF5 | ≥ 0.75 |
| LF6 | ≥ 0.80 | |
| LF7 | ≥ 0.85 | |
| 黄色 | LF1 | ≥ 0.40 |
| LF2 | ≥ 0.50 |
根据 5.2.1 测量时,色品坐标应位于表 2 给出的角点定义的区域内。
表 2 — 白色和黄色道路标线产品的色品坐标
| 色品坐标 | 角点编号 | ||||
|---|---|---|---|---|---|
| 1 | 2 | 3 | 4 | ||
| 白色 | x | 0.355 | 0.305 | 0.285 | 0.335 |
| y | 0.355 | 0.305 | 0.325 | 0.375 | |
| 黄色 | x | 0.494 | 0.545 | 0.465 | 0.427 |
| y | 0.427 | 0.455 | 0.535 | 0.483 |
本试验测量涂料在施涂并干燥后降低黑色表面和白色表面之间对比度的能力。
根据 5.2.2 测量时,以对比率表示的结果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 遮盖力等级
| 颜色 | 等级 | 遮盖力 (对比率) |
|---|---|---|
| 白色 | HP0 | 无要求值 |
| HP2 | ≥ 90 % | |
| HP3 | ≥ 92 % | |
| HP4 | ≥ 95 % | |
| 黄色 | HP0 | 无要求值 |
| HP1 | ≥ 88 % | |
| HP2 | ≥ 90 % |
涂料应无结皮和无法通过搅拌重新混入的沉降物。根据 5.2.3 测试时,涂料的评级应等于或高于 4。
涂料膜经受 UV 辐射和冷凝的循环,并检查变色情况。
根据 5.2.4 测试时,亮度系数的差异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其中 是测试前亮度系数与测试后亮度系数之间的差值)。
表 4 — UV 老化后亮度系数差异等级
| 颜色 | 等级 | |
|---|---|---|
| 白色和黄色 | UV0 | 无要求值 |
| UV1 | ≤ 0.05 | |
| UV2 | ≤ 0.10 |
对于 UV1、UV2 等级,色品坐标应位于表 2 给出的角点定义的区域内。
本试验仅适用于拟直接施涂于沥青表面的涂料。施涂于沥青表面的涂料膜被检查是否变色。
根据 5.2.5 测试时,亮度系数的差异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其中 是测试前亮度系数与测试后亮度系数之间的差值)。
表 5 — 抗沥青渗出性试验后亮度系数差异等级
| 颜色 | 等级 | |
|---|---|---|
| 白色和黄色 | BR0 | 无要求值 |
| BR1 | ≤ 0.03 | |
| BR2 | ≤ 0.05 |
对于 BR1、BR2 等级,色品坐标应位于表 2 给出的角点定义的区域内。
本试验仅适用于拟直接施涂于水硬性混凝土表面的涂料。涂料膜经受氢氧化钠溶液的作用,并检查表面劣化情况。
根据 5.2.6 测试时,漆膜应无部分或完全破坏、表面粗糙化或变色的迹象。
热熔材料在施涂前需要熔化,因此其特性在经受一段时间的加热后应保持稳定。这就是本标准包含加热循环前后要求的原因。
颜色应由 CIE 标准系统的亮度系数 和 (x,y) 色品坐标定义。
根据 5.3.2.1 测量时,亮度系数测试结果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 6 — 热熔材料和冷塑材料的亮度系数等级
| 颜色 | 等级 | 亮度系数 |
|---|---|---|
| 白色 | LF3 | ≥ 0.65 |
| LF4 | ≥ 0.70 | |
| LF5 | ≥ 0.75 | |
| LF6 | ≥ 0.80 | |
| 黄色 | LF1 | ≥ 0.40 |
| LF2 | ≥ 0.50 |
色品坐标应位于表 2 给出的角点定义的区域内。
本试验测量给定厚度的热熔材料在钢球作用下发生给定变形时的温度。
根据 5.3.2.2 测量时,热熔材料的软化点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 7 — 热熔材料软化点等级
| 等级 | 软化点 (°C) |
|---|---|
| SP0 | 无要求值 |
| SP1 | ≥ 65 |
| SP2 | ≥ 80 |
| SP3 | ≥ 95 |
| SP4 | ≥ 110 |
本试验仅适用于拟直接施涂于水硬性混凝土表面的热熔材料。热熔材料经受氢氧化钠溶液的作用,并检查表面劣化情况。
根据 5.3.2.3 测试时,热熔材料膜应无部分或完全破坏、表面粗糙化或变色的迹象。
本试验测量热熔材料在低温下抵抗落下的钢球冲击的能力。
根据 5.3.2.4 测试时,通过试验的试样数量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 8 — 耐冷冲击性等级
| 等级 | 试验温度 (°C) | 钢球 | 通过试验的试样数量 |
|---|---|---|---|
| Cl 0 | 无要求 | – | 无要求值 |
| Cl 1 | 0 | a | 6 |
| Cl 2 | –10 ± 3 | a | 6 |
| Cl 3 | –10 ± 3 | b | 6 |
注:钢球类型 (a) 和 (b) 在附录 I 中规定。
热熔材料膜经受 UV 辐射和冷凝的循环,并检查变色情况。
根据 5.3.2.5 测试时,亮度系数的差异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其中: 是测试前亮度系数与测试后亮度系数之间的差值)。
对于 UV1、UV2 等级,色品坐标应位于表 2 给出的角点定义的区域内。
根据 5.3.3.2 测试时,白色和黄色的亮度系数差异 均不得超过 0.10。色品坐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根据 5.3.3.3 测试时,软化点的差异 (其中: 是加热前软化点与加热后软化点之间的差值)不得超过 ± 10 °C。
指在给定温度下,标准圆柱体压入热熔材料 10 mm 所需的时间。
根据 5.3.3.4 测试时,压入时间的平均值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表 9 — 压入值等级
| 等级 | 压入时间 |
|---|---|
| IN0 | 无要求值 |
| IN1 | 5 s 至 45 s |
| IN2 | 46 s 至 2 min |
| IN3 | 2 min 1 s 至 5 min |
| IN4 | 5 min 1 s 至 20 min |
| IN5 | > 20 min |
表 10 — 试验的标准化温度
| 温度 (°C) |
|---|
| 20 |
| 25 |
| 30 |
| 40 |
颜色应由 CIE 标准系统的亮度系数 和 (x,y) 色品坐标定义。
根据 5.4.1 测试时,亮度系数的测试结果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色品坐标应位于表 2 给出的角点定义的区域内。
产品应无结皮和无法通过搅拌重新混入的沉降物。
根据 5.4.2 测试时,产品的评级应等于或高于 3。
注:对于含有过氧化物的组分,参见 C.3.2。
冷塑材料膜经受 UV 辐射和冷凝的循环,并检查变色情况。
根据 5.4.3 测试时,亮度系数的差异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其中 是测试前亮度系数与测试后亮度系数之间的差值)。
对于 UV1、UV2 等级,色品坐标应位于表 2 给出的角点定义的区域内。
本试验仅适用于拟直接施涂于水硬性混凝土表面的冷塑材料。冷塑材料膜经受氢氧化钠溶液的作用,并检查表面劣化情况。
根据 5.4.4 测试时,冷塑材料膜应无部分或完全破坏、表面粗糙化或变色的迹象。
本条款给出了三个独立的试验方法列表:涂料、热熔材料和冷塑材料。
如果相关试验方法中未规定,取样应按 EN 13459 进行。
(x,y) 色品坐标和亮度系数 应按附录 A 的规定测量。
应按附录 B 进行测试,施涂涂料速率为 µm(湿膜)。
涂料的每个组分应在不同的容器中单独测试。应按附录 C 进行测试。
涂料应按 A.3 的规定施涂到 A.2 所述的试板上。试样应按 EN ISO 4892-3 在 II 型灯 (UVB - 313) 下测试 168 小时,循环为 (60±2)℃下辐射 8 小时和 (50±2)℃ 下冷凝 4 小时。
应按附录 D 进行测试。
应按附录 E 进行测试。
热熔材料应根据制造商的建议熔化。如无说明,则遵循附录 H。
(x,y) 色品坐标和亮度系数 β 应按附录 F 的规定测量。
应按附录 G 进行测试。
应按附录 E 进行测试。
应按附录 I 进行测试。
热熔材料应按制造商声明的厚度施涂到 A.2 所述的试板上,并按 EN ISO 4892-3 在 II 型灯 (UVB - 313) 下测试 168 小时,循环为 (60 ± 2) °C 下辐射 8 小时和 (50 ± 2) °C 下冷凝 4 小时。
应在热熔材料根据附录 H 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后进行。
(x,y) 色品坐标和亮度系数 β 应按附录 F 的规定测量。
应按附录 G 进行测试。
应按附录 J 进行测试。
(x,y) 色品坐标和亮度系数 β 应按附录 A 的规定测量。
冷塑材料的各组分应在不同的容器中单独测试。应按附录 C 进行测试。
冷塑材料应按制造商声明的厚度施涂到 A.2 所述的试板上,并按 EN ISO 4892-3 在 II 型灯 (UVB - 313) 下测试 168 小时,循环为 C 下辐射 8 小时和 C 下冷凝 4 小时。
应按附录 E 进行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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